长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通知公告
关于长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科建设责任教授聘任工作的通知
超级管理员
浏览数:

根据发展规划处及人事处《关于学科建设责任教授聘任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以及《长安大学学科建设责任教授体系管理办法》(见附件2)、《长安大学学科建设责任教授聘任与管理实施细则》(见附件3)文件精神,现启动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科建设责任教授聘任工作。

一、长安大学学科建设责任教授岗位设置情况

1.岗位设置

长安大学学科建设责任教授岗位设三类:A岗、B岗、C岗,其中:

A岗为一级、二级学科(含自设学科)带头人,原则上每个一级学科、二级学科分别设置1名A岗责任教授;

B岗为学科方向带头人,根据每个学科方向数量确定,一般每个二级学科设3-5个学科方向;

C岗面向本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聘任。

岗位聘期一般为3年。

各岗位任务、考核管理办法参见附件2、附件3,相关经费由责任教授负责在学科建设工作中统筹使用。

2.岗位聘任数量

长安大学学科建设责任教授聘任工作分批实施。本次聘任是学科建设责任教授首次聘任,为保证聘任的可持续性,暂定岗位数量要求如下:

一级学科博士点:A岗+B岗+C岗的总聘任人数不超过本学科副教授职称以上总人数的30%;

一级学科硕士点:A岗+B岗+C岗的总聘任人数不超过本学科副教授职称以上总人数的20%。

二、聘任程序

1.申报人条件

(1)为保证3年聘期内聘任教授年龄不超过60周岁,本次聘任学科建设责任教授年龄不超过57周岁(1962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2)A岗责任教授申报人应具有教授及以上职称,并参与过学院、学科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工作。

(3)B岗、C岗责任教授申报人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有较强的责任心及团队组织能力。

2.聘任流程

(1)10月18日前,个人申报与学院推荐相结合,由申报人填写《长安大学学科建设责任教授岗位申报表》(见附件4),交至学院办公室。

(2)10月19日,学院组织进行申报人的资格审查,并由学科负责人审核确认。

(3)10月20日,拟聘教授名单通过党政联席会审定,并将最终名单加盖公章后送至长安大学学科建设办公室。

(4)10月21日-10月25日,学校召开会议审定各学院A岗和B岗聘任人员名单。

(5)10月26日-10月31日,各学院与确定聘任的A岗、B岗、C岗的责任教授签订《长安大学学科建设责任教授聘任合同》(见附件5)。


长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一:关于学科建设责任教授聘任工作的通知

附件二:长安大学学科责任教授体系管理办法

附件三:长安大学学科建设责任教授聘任与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四:长安大学学科建设责任教授岗位申报表

附件五:长安大学学科建设责任教授聘任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