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长安大学章程》和《长安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及专业分流管理办法》(长大教〔2023〕271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总 则
第一条 专业分流是指按专业类招收的学生,在完成通识教育阶段后进行专业选择。专业分流工作在转专业后进行。
第二条 学院成立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教学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其他领导、相关专业的系主任、教学秘书和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等组成。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根据学校相关工作安排,结合学院专业发展实际情况,制(修)定年度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并报学校教务部门审核后公布。
第三条专业分流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相关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
一、 转专业及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启鹏
副组长:杨伟
成 员:龚少博、徐永超、马飞、白礼彪、杨红、孙铭、晏文隽、李兆磊、周茵、史金召
秘 书:李小茹
二、 各专业分流计划人数
年级 |
专业大类 |
分流专业 |
分流计划上限 |
2023级 |
工商管理类 |
工商管理 |
30 |
市场营销 |
30 |
||
会计学 |
80 |
||
经济学类 |
经济统计学 |
35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35 |
||
2024级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工程管理 |
70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35 |
三、 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1.参加专业分流的学生只能在专业类所包含的专业范围内选择专业,不得跨类选择专业。其中,工商管理类包括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3个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包括工程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2个专业,经济学类包括经济统计学和国际经济与贸易2个专业。
2.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的专业分流工作于第2学期完成,工商管理类和经济学类的专业分流工作于第4学期完成。专业分流兼顾学院学科专业发展与学生个性发展的双重需求。学院在充分尊重学生志愿的基础上,依据学生在校期间综合成绩进行专业分流。同时,学院综合考虑学生志愿、专业发展需要、办学资源限制、就业情况等因素,对热门专业的分流计划数进行宏观控制。
3.专业分流后的班级容量,不得大于40人。
四、 专业分流程序
1.转专业及专业分流小组组织进行专业分流摸底,研究确定当年进行专业分流的专业及专业的分流计划数,并向学生公布。
2.根据专业分流的相关要求,学院和各系组织专业分流的宣传动员工作,并通过多种方式面向学生开展专业咨询,包括专业介绍、师资力量、课程设置、教学条件、就业情况等。
3.学生根据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填报专业志愿。其中,工商管理类学生必须填报3个志愿,其它专业类学生必须填报2个志愿。
4.在专业分流过程中,优先考虑第一志愿,若填报志愿人数超过专业计划数,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多出人数根据其第二志愿分流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第二志愿仍未满足,继续根据其第三志愿进行分流,依此类推。
五、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1.第2学期分流学生综合成绩按第一学期加权成绩计算,加权成绩排序相同时,按平均绩点排序计算。
2.第4学期分流学生综合成绩按前三学期加权成绩计算,加权成绩排序相同时,按平均绩点排序计算。
六、 咨询及投诉方式
咨询电话:029-82334503
投诉电话:029-82334503
投诉邮箱:lixiaoru@chd.edu.cn
七、 附则
本细则由经济与管理学院转专业及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专业分流程序、学分记载与学籍管理等未尽事宜以《长安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及专业分流管理办法》(长大教〔2023〕271号)的相关规定为准。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