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教务通知
经济与管理学院2025年度本科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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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长安大学章程》和《长安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及专业分流管理办法》(长大教〔2023271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总 则


第一条 专业分流是指按专业类招收的学生,在完成通识教育阶段后进行专业选择。专业分流工作在转专业后进行。


第二条 学院成立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教学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其他领导、相关专业的系主任、教学秘书和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等组成。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根据学校相关工作安排,结合学院专业发展实际情况,制(修)定年度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并报学校教务部门审核后公布。


第三条专业分流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相关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



一、 转专业及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

  长:孙启鹏

副组长:杨伟

  员:龚少博、徐永超、马飞、白礼彪、杨红、孙铭、晏文隽、李兆磊、周茵、史金召

  书:李小茹

二、 各专业分流计划人数


年级

专业大类

分流专业

分流计划上限

2023

工商管理类

工商管理

30

市场营销

30

会计学

80

经济学类

经济统计学

35

国际经济与贸易

35

2024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工程管理

70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35


三、 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1.参加专业分流的学生只能在专业类所包含的专业范围内选择专业,不得跨类选择专业。其中,工商管理类包括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3个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包括工程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2个专业,经济学类包括经济统计学和国际经济与贸易2个专业。

2.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的专业分流工作于第2学期完成,工商管理类和经济学类的专业分流工作于第4学期完成。专业分流兼顾学院学科专业发展与学生个性发展的双重需求。学院在充分尊重学生志愿的基础上,依据学生在校期间综合成绩进行专业分流。同时,学院综合考虑学生志愿、专业发展需要、办学资源限制、就业情况等因素,对热门专业的分流计划数进行宏观控制。

3.专业分流后的班级容量,不得大于40人。


四、 专业分流程序

1.转专业及专业分流小组组织进行专业分流摸底,研究确定当年进行专业分流的专业及专业的分流计划数,并向学生公布。

2.根据专业分流的相关要求,学院和各系组织专业分流的宣传动员工作,并通过多种方式面向学生开展专业咨询,包括专业介绍、师资力量、课程设置、教学条件、就业情况等。

3.学生根据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填报专业志愿。其中,工商管理类学生必须填报3个志愿,其它专业类学生必须填报2个志愿。

4.在专业分流过程中,优先考虑第一志愿,若填报志愿人数超过专业计划数,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多出人数根据其第二志愿分流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第二志愿仍未满足,继续根据其第三志愿进行分流,依此类推。


五、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1.第2学期分流学生综合成绩按第一学期加权成绩计算,加权成绩排序相同时,按平均绩点排序计算。

2.第4学期分流学生综合成绩按前三学期加权成绩计算,加权成绩排序相同时,按平均绩点排序计算。


六、 咨询及投诉方式

咨询电话:029-82334503  

投诉电话:029-82334503  

投诉邮箱:lixiaoru@chd.edu.cn


七、 附则

本细则由经济与管理学院转专业及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专业分流程序、学分记载与学籍管理等未尽事宜以《长安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及专业分流管理办法》(长大教〔2023271号)的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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