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简介
经济与管理学院是长安大学成立最早的专业学院之一,拥有管理科学与工程、物流工程与管理(自设)2个博士点,应用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工商管理(MBA)、会计(MPAcc)、工程管理(MEM)、物流工程与管理、资产评估等5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学院有工程管理、物流管理、会计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国际经济与贸易5个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工商管理1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及市场营销、经济统计学等8个本科专业。
学院现有教职员工159人,其中专职教师130人,教授22人,副教授48人,博士生导师16人,硕士生导师65人,外聘导师68人;含教育部工程管理和工程造价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1名,陕西省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教指委副主任委员1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教师4人,国家青拔、优青、陕西省“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霍英东青年教师奖”等省部级以上人才30余人次。
近3年来,学院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等国家级和省部级基金项目100余项,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1项,其它社会服务科研课题200余项,项目经费年均1500多万元;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210余篇,出版专著/教材30部;获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共30项。
二、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1.招生专业:120100管理科学与工程。
2.招生计划:2025年学院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10名(含硕博连读、普通招考、直接攻博),最终招录名额以实际录取人数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及相关要求的体检标准。
3.须取得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正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
4.考生报考需所报考的导师书面同意。
(二)直接攻博
1.满足所有基本条件。
2.获得目前就读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硕博连读
1.满足所有基本条件。
2.硕士二年级研究生须已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且无课程不及格或补考记录。对学位课平均成绩排名在本学科专业前30%的学生,允许有一门课程重修或补考但重修或补考后必须合格,同时须提供发表的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全国性竞赛获奖等相关证明。
3.硕士一年级研究生须已完成第一学期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学位课平均成绩排名在本学科专业前30%且无不及格课程,申请硕博连读后必须正常完成第二学期规定的课程学习并不得有不及格课程。
4.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在硕士学习期间业务上表现突出,具有博士研究生培养潜质。
5.入学方式为推荐免试的硕士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硕博连读的资格。
(四)普通招考
1.满足所有基本条件。
2.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并取得硕士学位证书的人员,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当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毕业证书)。
(3)具有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具有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①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入学当年9月1日)并具有副高级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②有6门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成绩(由学习课程的院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③在国内外高水平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或相近的研究论文至少2篇,会议论文、摘要、短评报道等除外;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限人民政府奖)一等奖前5名或二等奖前3名或三等奖第1名。
(4)长安大学职工和跨学科门类的考生不允许以同等学力报考。
3.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需取得创新性科研成果,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高水平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含通讯作者)但第一作者为其指导教师发表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有个人获奖证书)。
(3)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排名第一或第二且其指导教师排名第一。
(4)获得校级及以上(含全国行业学会)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5)入选省部级及以上科技人才计划。
4.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大学英语四级(CET-4)成绩不低于475分或六级(CET-6)成绩不低于425分,或雅思(IELTS)成绩不低于5.5分,或托福(TOEFL)成绩不低于72分。
(2)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且研究生指导教师为第一)发表SCI或EI检索(含持有录用通知)的英文期刊论文。
(3)在英语为母语的国家留学一年以上。
(4)其他语种水平参照其评价体系(限我校博士招生简章本专业规定语种)。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1.《长安大学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审批表》或《长安大学普通招考攻读博士学位审批表》。
2.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信。
3.身份证复印件、硕士研究生学习阶段的成绩单。
4.学位、学历证明材料:①提供学士学位证书、本科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和在读硕士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②国(境)外学历学位获得者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硕士《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5.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不含二级甲等医院)或长安大学医院的体检报告(有效期一个月)。
6.科研计划书一份。
7.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初稿或详细摘要)。
8.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其他支撑材料。
(二)材料提交要求
1.直接攻博
学校2024年10月份已完成直博生录取工作,本次无需提交材料。
2. 硕博连读
硕博连读的考核复试录取工作得根据学校春季学期补考工作进度来执行,具体材料提交时间请关注校内学生群通知。
3. 普通招考
(1)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在4月15日报名结束前向学院提交上述材料,逾期或所交材料不全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2)申请材料电子版请按照材料清单顺序扫描成PDF,命名为考生姓名+预申报导师姓名,发送至1781830438@qq.com,纸质版提交至陕西省西安市南二环中段长安大学经管学院213室。联系人:许老师,029-82334511。
(3)普通招考考生完成报名后及时加入QQ群(群号:740819135),备注为:报考专业+报名号+考生姓名。
五、资格审核
直接攻博、硕博连读、普通招考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由学院组织,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核办法
1.直接攻博
学院组织复试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复试,根据复试成绩按研究方向进行综合排名,择优确定拟定人选并公示。
2.硕博连读
学院组织复试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复试,根据申请学生学位课平均成绩(占60%)及复试成绩(满分100,占40%)按研究方向进行综合排名,择优确定拟定人选并公示。
3.普通招考
我院普通招考实行“申请-考核”制,符合申请资格的考生,由学院组织考核。
考核程序与成绩由两个部分组成:材料评议、复试考核。每部分成绩均以百分制计,单项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总成绩=材料评议成绩*60%+复试考核成绩*40%。
学院成立考核工作组,负责材料评议及复试考核。
(1)材料评议:学院考核工作组根据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对考生的学习经历(含学业成绩)、科研项目、学术水平、攻读博士的科研计划书、专家推荐意见书等进行评议。根据材料评议成绩进行排名择优复试。
(2)复试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不少于5名博士生导师组成考核专家组对申请人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考察。复试考核原则上按照招生名额1:2进行差额复试。
(3)综合考虑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察结果、申请材料、体检结果,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择优确定拟定人选并公示。
七、录取办法
1.根据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学院成立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李想 孙启鹏
成员:龚少博、杨伟、马飞、白礼彪、徐永超
2.学院博士招生实行差额复试,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综合考虑具体招生情况和培养条件,在招生计划范围内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非定向考生。
3.复试成绩不及格、体检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4.录取类别即为报考类别,不得更改。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未按规定时间提交人事档案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5.拟录取的考生需向报考学院提交攻读长安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书面保证,并承诺未被其他学校录取;不提交书面保证的和省上录取检查时发现被其他招生单位重复录取的考生,均按自动放弃我校入学资格处理。
6.录取结果在学院网站公布。
八、其他
1.考生对博士招生工作有意见、建议或者申诉、举报,可向学院博士招生工作小组反映。
咨询电话:029-82334511 投诉电话:029-82338933
邮 箱:1131470983@qq.com
2.其他未尽事宜以《长安大学选拔以直接攻博、硕博连读、普通招考方式攻读博士学位实施办法(修订)》及学校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附件3:长安大学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审批表(2025年)
长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