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16号)、《关于印发<长安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长安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的通知》(长大学〔2021〕162 号),以及《关于印发<长安大学本科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定及奖励办法>的通知》(长大学〔2018〕184 号)要求,我校2023-2024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已启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且参评年度内在校学习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二、评选奖项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3.长安大学本科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三、评选依据
1.《长安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
2.《长安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
3.《长安大学本科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定及奖励办法》。
四、评选程序
1.学院成立本科生奖励与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奖学金评审工作。
2.评选须公开评选领导小组名单和评选办法,公布监督电话和邮箱,履行学生申请、资格审查、学院推荐、本科生奖励与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和院(系)公示等程序,提出获奖学生候选人名单。
3.公示无异议后,院(系)向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报送初审结果及评选报告。
时间安排及评选要求见学校信息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