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升学院人才培养质量,根据《经济与管理学院人才培养专项培育资助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学院现启动2024年人才培养专项培育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原则、程序和类型
(一)资助原则:培育资助、择优资助。
(二)资助程序:个人申请、系室推荐、院本科教学委员会评审、党政联席会议审批、公示。
(三)资助类型:
一流课程:线上课程、线下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社会实践课程。
优秀教材:符合学校选编要求,符合专业和学科发展需要,经高水平出版社出版。
其他专业建设重点工作:省部级及以上讲课竞赛、教研教改项目、教学成果奖申报,学院认定的其他人才培养重点工作等。
二、资助范围与要求
(一)资助对象:学院在编在岗全体教职员工。包括教师、教辅、辅导员及相关业务管理人员。
(二)资助说明:资助金额为培育资金,获批相应级别后原则上不再资助。如果获批相应级别后,上级资助部门资助资金不足以完成相应的建设任务,或学院认为有必要追加资助的,可由申请人提出追加资助。
(三)资助要求:资助课程须为本专业或本学科培养方案中所列核心课程或特色课程,资助教材须为核心课程或特色课程的使用教材;研究生课程需连续两年达到选课人数并正常开设;资助课程和教材须对本专业以及所属学科发展具有较强支撑作用;资助的其他重点教学活动应对本专业建设和学科建设有明显的支撑作用。
三、资助审批与管理
(一)本人提出申请,提交项目申请书(详见附件)和支撑材料,经教学系同意后,根据项目归属,交学院教学与教师服务中心、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国际教育与交流服务中心进行汇总。
(二)学院相关部门汇总各系《申请表》和支撑材料后,提交院党政联席会议进行审核。按照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严把意识形态和学术质量关,坚持宁缺毋滥、质量第一,择优资助。项目经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通过后予以立项资助。
(三)资助经费使用按照学校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经费使用期为批准立项公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一年后须向学院提交资助成果或完成建设目标,并通过学院验收通过。无特殊情况,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的,追回资助经费,且下一个年度内不能再次申请该《办法》规定的所有资助。
四、申请材料报送要求
2024年5月28日前,申报人将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一份交至项目对应办公室。后续工作学院另行通知。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