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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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春季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学位申请人在读期间发表科研成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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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能力水平是博士学位授予标准基本要求。根据长安大学博士学位申请步骤以及要求,博士学位申请人申请学位前需完成一定科学研究工作,取得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以体现博士学位论文工作的创新性,并作为博士学位论文送审与答辩的前提。

为严格审核程序,加强科研诚信监督,确保学位授予质量,现将2022年春季博士学位申请人在学期间完成科研成果清单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附件:2022年春季经管学院博士学位申请人在读期间发表科研成果

联系电话:029-82334831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