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通知公告
经济与管理学院2021年研究生荣誉称号推荐初审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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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长大研学[2020]328号)、《长安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修订)》(长大研学[2021]84号)和《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实施细则》(长大经管[2021]10号)等文件有关精神,经济与管理学院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和评定程序,切实做好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经过严格评定,现将经济与管理学院2021年研究生荣誉称号推荐初审名单公示如下:

一、研究生荣誉称号推荐初审名单

见附件

二、公示方式

公示地点:1.学院网站;2.经管学院一楼公示栏

公示时间:2021年10月13日—15日

三、监督方式

在公示期内,若对评选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2334524

邮箱:2549538009@qq.com


附件:经济与管理学院2021年研究生荣誉称号推荐初审名单公示



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