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通知公告
经管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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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博士上线考生: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长安大学2020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2020年博士研究生复试的相关工作及安排如下:

一、复试领导小组

组长:杜强

成员:魏一虎、马飞、张建斌、樊建强、孙启鹏

二、复试时间和方式

1、复试时间:2020年6月29日上午8:30

2、复试方式

复试采用远程线上复试方式进行考核。

(1)、复试使用腾讯会议、ZOOM软件,各复试小组在两个平台上各申请一个账号,ZOOM软件账号备用。复试前进行网络远程测试。

(2)、考生使用双机位模式参加复试。线上复试参照《长安大学网络远程复试流程说明》进行。

(3)、请参加复试的考生,在2020年6月27日18:00前入经管学院研究生复试群,群号为:1128951096。入群后请更名为:姓名+报考专业。

三、资格审查

复试期间学院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利用线上平台进行。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四比对”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查核验。资格审查不合格、材料准备不齐全或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的扫描件或电子照片,按顺序编辑为一个PDF文档,命名方式为专业+姓名+电话,6月26日中午12点前发送至邮箱2549538009@qq.com。

1.报名系统打印的《长安大学2020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信息简表》;

2.《长安大学2020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3.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书面推荐意见及专家职称证书;

4.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研究生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认可);

5.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士学位证书、硕士学位证书、本科毕业证书、硕士毕业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

6.网上报名时未通过教育部审核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硕士学位认证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出具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获得境外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硕士学位认证书;

7.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长安大学校医院(校本部)出具的近期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请在体检医院索取,须明确体检结论),体检表照片上要加盖体检医院骑缝章。长安大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凡参加过毕业体检并且合格者无需再次体检;

8.报考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须加盖主管部门印章,仅限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

9. 长安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10.其他科研成果复印件及招生简章要求的其它材料。

相关下载请链接:长安大学2020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通知

http://webplus.chd.edu.cn/_s79/2020/0624/c2770a142067/page.psp

四、复试内容

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和学术水平的综合考查(含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

复试小组根据学科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的综合评价和全面考查。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复试成绩按100分制计。

五、录取

1、学院按照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初试成绩*0.6+复试成绩*0.4)。根据招生计划,将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综合成绩,分学科专业由高到低填报综合成绩排序表;

2、复试成绩不及格、体检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3、录取类别即为报考类别,不得更改。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未按规定时间提交人事档案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4、拟录取的考生需向报考学院提交攻读长安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书面保证,并承诺未被其他学校录取;不提交书面保证的和省上录取检查时发现被其他招生单位重复录取的考生,均按自动放弃我校入学资格处理;

5、录取结果会在学院网站公布。

复试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可至经管学院一楼学生工作办公室协调解决。联系人:许静   联系电话:029-82334511

附件:2020年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初试上线名单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