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工作动态
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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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支部、院属各单位:

近日,学校转发了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教育部印发的《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及《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章要求,既弘扬“支部建在连上”的光荣传统,又体现基层创造的新做法新经验,对党支部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指出,《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确立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规范,划定了基本底线,是建设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的重要举措,也为教师严格自我约束、规范职业行为、加强自我修养提供了基本遵循。为使准则更好地落地执行、取得实效,同时还印发了《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违反师德行为的认定、查处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师德师风建设的失职失责情形,建立了违规行为的受理处理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各党支部、院属各单位要将“条例”、“准则”和“指导意见”纳入本单位学习和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及时组织开展学习,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并帮助全院教职工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做到人人应知应做、必知必做,真正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做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的楷模。

请各单位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指导意见”情况进行广泛宣传,同时大力挖掘身边优秀教师典型,有关情况可及时发送至电子邮箱wongjing@chd.edu.cn。

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



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