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学生新闻
关于开展领导干部及学生辅导员听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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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了解和掌握本科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解决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根据《长安大学领导干部听课制度实施办法》(长大教[2004]9号),现将本学期领导干部及学生辅导员听课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及时间

听课人员:学校党政领导;各院系党政领导、系(所)主任及学生辅导员;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工作部(武装部)、纪委办公室、校工会、团委、发展规划处、教务处、研究生部、科技处、人事处、计划财务处、监察处、审计处、国资处、实管处、后勤处;党校、就业与发展服务中心、渭水校区管委会办公室、教育技术与网络中心、继续教育学院、图书馆、后勤集团各单位的副处级及以上干部。

听课时间:每学期第一周至第十七周。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

二、听课内容

对课堂教学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价。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教师授课情况,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2)学生学习情况,包括课堂纪律、学习态度等;(3)后勤保障情况,包括教学设施、教室卫生、多媒体设备等。

三、听课范围及要求

听课范围:校领导听课对象主要从本人联系的院系选定,也可在全校范围内自行选定;各院系领导干部、学生辅导员听课对象主要从本单位选定;各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听课对象在全校范围内自行选定。

听课要求:

(1)可随机听课,也可以有针对性地跟踪听课。课表请于学校门户网站“我的信息”→“本科教务”→“综合查询”栏目查询。

(2)听课时,听课人员须佩戴“长安大学听课证”,不得迟到、早退,每次至少听完一节课。没有领过听课证的,请到教务处教学质量与评估办公室领取,电话:83135039。

(3)听课结束后,听课人员应及时、认真、客观的填写《长安大学领导干部听课记录表》,听课记录表可在教学质量与评估办公室网站(http://pgb.chd.edu.cn)“下载中心”栏目查看下载,也可到教务处教学质量与评估办公室领取。

(4)对于听课中发现或师生反映的问题,涉及本单位的由各单位研究解决;涉及其它单位的,请及时反馈到教务处,由教务处协调相关部门解决。

四、听课结果的统计与总结

(1)听课记录表由教务处负责收集统计。听课结束后要填写听课记录表并及时交到教务处教学质量与评估办公室。教务处每两周公布一次听课表上交统计。

(2)教务处负责对本学期各单位听课制度执行情况及听课记录表中所记载的主要情况和问题整理、统计和汇总,形成总结报告。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教务处

二0一二年三月十五日